律師來了,公公開始緊張了,打電話叫已出嫁的女兒全部回來,還叫來社區某位議員的妹妹,這樣大陣仗就為了給我下馬威……
破滅的希望
日前拜讀青春名人堂〈拒絕當電視吉祥物的菲律賓媽媽〉讓我感慨萬千!很佩服那位新住民媽媽勇於說出心裡話,拒絕當粉飾太平的電視吉祥物。
記得作家朱宥勳曾在〈為什麼作文裡都是阿公阿嬤?〉中提到,從小到大老師都要求我們作文要寫「正確的主題」,所以我們看到的永遠是那些正面的、快樂的、勵志的故事。可是,人生是多面向的,那些黑暗的、悲傷的、不堪的,也都真實存在,卻鮮少有人說。
相同的,許多新住民相關的電視節目、政府臉書粉絲專頁,描繪的無不是新住民如何融入台灣社會,努力打拚,在這塊土地過著幸福美好的生活。那些光鮮亮麗的故事,彷彿在告訴社會大眾:看,新住民來到這過得多麼幸福!看,我們政府多麼照顧這些新住民!我不否認新住民的確有這樣幸福的例子,但那很可能是為數不多的幸運兒。有誰會去揭開那些遭遇家暴、離婚等不幸,卻哭訴無門的新住民沉重面紗?那些看不見的眼淚,沒有浮上檯面,也就沒有人關注。
我是一個兩岸婚姻的受害者,當初嫁到台灣可以說是被騙來的,公公描繪了一幅理想生活的藍圖,讓我以為台灣就是天堂。當然我也有責任,不該為了改善家計輕率成婚,毀了一生的幸福。那年我到台灣,才知道夫家除了小姑,幾乎都是文盲,且家境清寒,先生工作時有時無。更難過的,是全家人把我當外人看,防賊一樣防著我。某次打掃,我發現先生偷裝電話錄音器,憤而質問他,他竟振振有詞說:「如果沒做虧心事,怕什麼?」
又有一回,隨先生到朋友家,無意中聽到他對朋友吹噓:「一夜做幾次?買來的當然要做夠本啦。」霎時,我腦袋轟的一聲,震驚到無法言語。原來,這個男人自始至終都把我當成買來的,多麼屈辱(而其實我的聘金只有台幣三萬)。
游離的靈魂
就這樣,如地獄般的婚姻熬了幾年。有一次吵架,我狠下心想離婚,想說自己先走出去,再來安頓小孩。在舉目無親的異鄉,我連離婚都不知道如何辦理,在報紙上看到有律師到府辦離婚的廣告,打了電話過去,對方說若離婚成功收費三千元,若離婚不成功,也要收車馬費一千五百元。
律師來了,公公開始緊張了,打電話叫已出嫁的女兒全部回來,還叫來社區某位議員的妹妹,這樣的大陣仗就為了給我下馬威。
議員的妹妹威脅我,如果膽敢離婚,就取消我的身分證,讓我滾回大陸。現在想來真覺得好笑,有誰可以任意取消我的身分證?但,那時面對夫家人多勢眾的恐嚇,我孤立無援,勢單力薄。律師眼看離婚辦不成,催促著要車馬費。於是我跟先生說,不簽字,就把錢付給人家。先生不說話,我轉向公公,以為他會這樣說:「沒事啦,沒事啦,小倆口鬧點矛盾,你回去吧。」然後笑笑付錢,把律師打發走。我想,如果公公還珍惜我這個媳婦,或許我應該給這個婚姻一個機會,畢竟孩子還小。
公公開口了,說的卻是:「這錢,絕對不能幫她出!是她叫來的,她得自己付錢!」語氣強硬,教人目瞪口呆,簡直不敢相信這是當初向我媽媽承諾,來台灣就是當少奶奶,會把我當女兒疼惜的公公!當時我沒有工作,根本沒有錢,後來還是挪用了孩子過年的紅包,才付了這筆費用。
律師走了,議員的妹妹回去了,其他人也都出去了,面對空蕩淒冷的家,我忽然很想笑,也真的放聲大笑起來。邊笑邊哭邊打自己,笑自己策畫了一場如此荒謬的鬧劇!笑自己輸得如此徹底、難堪!眼淚無聲地流,無法停止,也沒有人看到……
這是十幾年前的往事,至今,我仍然沒有離婚,一個屋簷下住著兩個游離的靈魂。先生不願協議離婚,若去法院提告,沒有家暴紀錄,不僅曠日廢時,也很難成功。隨著年紀漸長,愈發沒有勇氣,膽小畏縮。
不幸的婚姻讓我變得無比自卑,甚至懷疑自己:是不是我就是這麼差勁的女人,所以老天爺安排這樣一位差勁的男人給我?
曾看到陸配姊妹在臉書貼文,希望政府立法,想去大陸或東南亞娶妻的台灣男人,必須有相關財力證明。我知道這位姊妹說的財力證明,並非指萬貫家財或榮華富貴,而是,起碼有能力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這樣才不會害到人家。我想,我們的政府是應該多多關注那些幸福故事下,陽光照不到的角落,那些看不見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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