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醫學院體質人類學研究室指出,目前布農族的骨骼保存狀況良好。 | | | 台大醫學院團隊一九六○年進行體質人類學研究,到花蓮縣馬遠村挖掘六十四具布農族人骨,運回台大解剖科保存。馬遠子孫日前組成自救會要求台大歸還先人遺骨,送回部落安葬、立碑紀念,但台大還在討論是否歸還。學者說,返還人體遺骸已是世界趨勢;教育部也已發文請台大說明。台大研究人員曾在台大校友雙月刊上揭露,研究團隊進行骨骼測量研究,一九五七年得知花蓮縣馬遠村遷移墓地消息,與村長交涉後,獲得村民大會、派出所與鄉長同意,一九六○年開始挖掘布農族人骨,總計男性四十具,女性廿四具。 部落人士田勤偉的父親,是當年參與挖骨的唯一族人。田勤偉說,父親當年十六歲,村長請父親砍墓旁的雜草,沒直接挖骨,一天工資卅五元。當族人問起為何要撿骨?挖骨的漢人工人回答一概是「要做成味素」。當時村莊都很反對,但在統治強權下,村長也只能配合。 部落人士馬麗琴說,族人不會計較過去的事,只盼祖先骨骸能回家,並立個紀念碑,當作部落教育資源。 台大人類學系副教授童元昭說,不論是從知情同意的研究倫理,或歷史轉型正義的角度,面對解剖科體質人類學研究史上挖墓取骨的事實,台大應適時、主動回應。「返還遺骸已是世界趨勢。」他說,台大應以馬遠遺骸為開端,面對學術發展與大學史上的倫理問題,「此時正是台大形塑倫理新氣象的轉捩點。」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陳張培倫說,以現在的研究倫理標準來看,挖墓未獲家屬同意就是違法,且當時的鄉長都是官派,若真有村民大會,族人也只有「聽訓」,此事件恐存歷史不正義。 台大醫學院體質人類學研究室回應,當年是經合法程序取得布農族人骨骸,且經臨時村民大會通過,並列入紀錄,骨骸目前保存狀況良好,「這些骨骼是人類的重要文化資產。」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說,台大有義務還原當初取得骨骸的過程,並尊重族人要求,把骨骸送回部落,呼籲相關大學及學術機構,應嚴肅面對研究倫理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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