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燈的閃爍頻率有點學問
警察緝捕嫌犯,當然不可能只用跑的。更精確地說,除了緝捕嫌犯,平日的巡邏任務也相當吃重,不可能單憑一雙腿就走遍整個轄區。沒錯,警察必須要有自己的交通工具——那就是警車。聽起來有點廢話?不,警察執勤,並不是一開始就有警車的。在汽車普及之前,警方最多只能騎馬。
世界上第一輛警車,出現在1899年美國俄亥俄州的阿克倫市。當時,阿克倫是一座擁有大量歐洲移民、以橡膠產業為主的新興都市,有「世界橡膠首都」的美譽,知名輪胎製造商固特異即在此處發跡。
為了因應城市發展迅速、人口結構複雜所帶來的治安問題,當地警方決定購置由工程師法蘭克□盧明斯設計、柯林斯□巴吉公司所製造的十二人座廂型車,配車頭燈、囚籠,以電動馬達驅動,時速約二十六公里,不過,每五十公里要充一次電。這輛車花了兩千四百美元——換算今日物價,約六萬五千美元。
它的首次任務,是逮捕一個在街上鬧事的醉漢。次年,阿克倫發生了一樁女童強暴案,嫌犯隔日即被逮捕,但憤怒的民眾聚集在市政大樓前,要警方交出嫌犯,打算處以私刑。未久,抗議愈演愈烈,部分群眾開始滋事,這輛車也遭池魚之殃,被推下俄亥俄運河,沉入水下一天後,警方才將它打撈上岸。
這輛車服役到1905年為止。原因是阿克倫黑幫崛起,組織犯罪猖獗。黑道分子都開汽車,車速更快,警車追不上,不得不提升設備。最後,這輛車被當廢鐵處理,殘值二十五美元。
警方執行勤務,警員們必須聯絡、協調。起初,警員得守在警局的電話前,等電話進來,接受任務開車出動,完成後再回警局,等下一通電話——這根本不能叫「巡邏」。有些大城市,在各街口設置了警用電話亭,用來讓警員巡邏時也能接電話,處理緊急任務,但還是很麻煩。
1923年,澳洲維多利亞州警費德瑞克□威廉□唐尼成功開發出雙向警用廣播機,解決溝通問題。但,此系統體積龐大,占滿了整個後座空間;1933年,新澤西州巴約訥市警署文森□道爾探長與工程師法蘭克□剛瑟則設計出小型雙向廣播機,迅速成為標配。
1940年代,為了確保警察執行公務的效率,車上設置警燈、警笛,使一般民眾易於察覺,讓開道路,方便警車通過。警燈通常使用紅、藍兩色,理由是讓色盲者——紅/綠色盲、黃/藍色盲占絕大部分——也能順利辨識。此外,警燈的閃爍頻率也有點學問,為了顧及民眾健康,每秒最多只能閃五次。因為患有癲癇的人,很可能會被每秒二十至五十次的燈光閃爍所影響,引發抽搐症狀。
O-R3高科技無人警車上路
普遍來說,警車均由一般車輛改裝。特殊設計的車輛成本太高,對車商並不划算。汽車工業發達的國家,為扶持國內產業,都使用國產車。如美國,由福特、通用、克萊斯勒三大車商瓜分;德國當然是BMW、賓士、福斯;日本則是豐田、日產、速霸陸。而義大利警察在特殊場合,會使用超跑——藍寶堅尼當警車。台灣警車以進口車為主,視採購案的不同,品牌相當多元,福特天王星為大宗,另外,也使用過國產裕隆的飛羚,以及現在的納智捷。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警車的特規配備也愈來愈多。例如,在警車已經發動的情況下,即便拔出鑰匙,引擎依然能保持運轉,這可以防止嫌犯意圖使車輛熄火;車內後座有監視錄影鏡頭,可隨時掌控後座嫌犯狀態,當然,後座車門是不能從內側開啟的。
更先進的警車,為了因應槍戰,車門、車窗玻璃有防彈功能;或在車頭保險桿上,加裝網狀物投射機,可牽制前方車輛輪胎,阻止車輛繼續行駛;此外,夜視裝置、測速器、車牌辨識器、行車記錄器、熱感器、GPS追蹤,亦一應俱全,讓罪犯無所遁形。
2017年六月,杜拜警方與新加坡商Otsaw Digital簽訂協議,共同開發無人警車。這款警車名為O-R3,車上配有高解析度照相機、2D/3D雷射掃描裝置、紅外線照相機、超音波偵測器、GPS定位,能夠自動迴避路上的障礙物,進行無死角的巡邏。
此外,O-R3還裝設了車牌、臉孔辨識系統,隨時偵測街道上行跡可疑的車輛、人物,立即回報指揮中心,並透過高速無線網路傳輸圖像,進行比對。一旦嫌犯逃逸,還能出動車上的無人空拍機,自上空追蹤,讓警方精準掌握逃犯動向,使圍捕行動更有效率。
同年十月,杜拜警方再與俄商HOVERSURF合作,導入可乘式空中摩托車,名為scorpion。最大載重三百公斤,最高時速七十公里,充電一次,能以五公尺的高度持續飛行二十五分鐘,也能以無人模式飛行,遙控距離最遠可達六公里。藉此,縱使在交通壅塞的狀況下,警察依然能順利執行勤務,在第一時間抵達犯罪現場。
看來,哪天我們走到自家陽台,直接讓警察臨檢,大概不會只是電影情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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