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露營場8成仍不合法,市府觀旅局明年著手輔導。圖/游國慶提供 | | | 交通部觀光局今年7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寬規範,桃園149家露營場仍僅30家符合標準,不合格率高達8成,復興區也占8成。市府明年1月起輔導業者縮減設施到不超過全區面積10%即可合法,約82家可望成功,剩37家過關難度高,恐將退場。桃園市長鄭文燦說,現階段露營場規定依然嚴格,預期合法化過程有巨大挑戰,請觀旅局持續輔導,計畫也留待新市府評估調整,37家業者因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或是土地區位無法容許設置露營場,未來需輔導轉型退場。 原住民族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游國慶得知後表示,雖多數業者盡力配合管理要點,仍有許多人反映,希望設施面積上限能再放寬,顯示法規還有窒礙難行之處。 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農牧和林業用地可有條件設置全區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但總面積以660平方公尺為限;露營場也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觀旅局長楊勝評昨在市政會議報告指出,經盤點,82家業者多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是未來輔導重點對象,待縮減經營範圍及設施後,仍可符合土地容許使用。 觀旅局表示,依管理要點,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露營場分兩階段申設,第一階段先申請土地使用許可,第二階段完成水保計畫、取得使用執照後,再登記設置露營場;市府明年開始輔導計畫,每周會安排在復興駐點,提供諮詢服務,也會至現地個案輔導,協助業者提送申請文件。 楊勝評說,露營場設置涉及土地容許使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公共安全等法令,觀旅局將與相關單位組成小組,協調法令審查認定問題,後續再透過評鑑選拔和特色行銷,打造桃園露營場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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