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 星期二

新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稅捐處提醒民眾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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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提醒民眾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May 21st 2019, 00:00, by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訊】受鋒面影響,短時間的強降雨造成新北市部分區域淹水嚴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以降低生命財產損失。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如遇重大災害,該處將依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對受災戶辦理稅捐減免,同時蒐集各項情資主動派員實地勘查,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減免地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稅捐處暨所屬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查詢,亦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https://www.tax.ntpc.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之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目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撰 稿 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謝志明 8952-811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895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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