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重型機車新(重)領、過戶或其他異動時,請記得至駐監理站之稅務服務台查欠補單 May 21st 2019, 06:3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51c.c.以上之重型機車所有人至監理機關辦理新領、重領、過戶或其他異動時,需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所積欠的使用牌照稅、燃料費、違章欠稅、違規罰鍰等,故辦理相關業務時,請記得至各監理站駐站之稅務服務台開立使用牌照稅及違章欠稅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之「重型機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為151立方公分以上之機車,另提醒車主注意,若有逾期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之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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